——使徒行傳二十二章十五節

『...每一個信徒在一生之中,有兩個日子是快樂的日子。第一個快樂的日子是相信主的日子,他已經接受了主,所以他特別快樂。第二個快樂的日子,就是他第 一次帶領人歸主的日子。當他第一次帶領一個人到主面前去的時候,那個快樂,也許比他自己得救還要快樂。許多基督徒不快樂,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為主說過一句 話,從來沒有帶領一個人到 主面前去。』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『... 我們要舉起福音的火來,去點亮所有的人。讓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出去把別人點亮。福音的見證要從我們身上繼續下去,直到主來。千萬不要我們是被點亮了,卻不 去點亮別人。總要藉著這一支蠟燭,點亮另一支蠟燭,再點亮另一支蠟燭。在我們面前不知道有多少靈魂需要得救,我們應當盡力的去作見證,帶領人歸主。』 ——倪柝聲

『所以,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,如同雲彩圍著我們,就當脫去各樣的重擔,和容易纏累我們的罪,憑著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賽程,望斷以及於耶穌,就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;祂為那擺在前面的喜樂,就輕看羞辱,忍受了十字架,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。』
——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1~2節

 

願這些見證激勵我們,使我們奔跑前頭的賽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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