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我已經信主了,但有時候難免會作錯事情,甚至還會犯罪,我也禱告向主認罪,求主赦免,可是我裏面還是有罪惡感,我該怎麼辦?

這 個問題,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。第一,主的話很清楚的告訴我們,我們能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,乃是藉著耶穌的寶血。(約壹一7。)藉著血到底是甚麼意 思? 簡單的說,就是承認我們的罪,承認我們需要主耶穌的救贖。因此,我們來到神面前,乃是藉著祂所完成的救贖,而不是倚靠我們自己的成就和行為。如果你說, 『我今天感覺很好,因為我今天又讀經,又禱告,又幫助別人。所以今天到主面前大概沒有問題。』你這樣的想法是錯的;好行為不是我們來到神面前的根據。我們 所根據的乃是主的寶血,乃是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。我們必須認識主寶血的價值。

第二,我們也必須有我們這一面的配合,就是承認我們的 罪。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說,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這裏主的話應許得非常清楚。我們若認罪, 主就赦免,主就洗淨。若是我們認完了罪,還覺得有罪惡感,還覺得受控告,這多半是出於魔鬼撒但,我們必須拒絕這種感覺。如果我們還繼續留在那種定罪的感覺 之下,那就表明我們不相信主的應許,也不承認主寶血的價值。我們一定要拒絕這種感覺,要簡單的相信主的話。

但願藉著這樣簡單的陳述,使我們留下深刻的印象,看見寶血是有功效的。藉著主的寶血和我們的認罪,我們能隨時來親近神,這是非常寶貴而重要的認識和經歷。

【經文佐證】
但我們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約翰一書一章七節

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約翰一書一章九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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