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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組織章程

 

第一章、 總則


第一條 名稱: 本社全名 東吳大學聖經真理研究社,以下簡稱本社。


第二條 宗旨 : 本社設立宗旨如下:
 

一、藉著將聖經禱讀、研讀、背誦、講說及詩歌賞析,
幫助同學在心靈空虛的世代中,得著神生命的分賜
;
 並認識基督徒生活,是一活神、彰顯神的生活,
本社竭力將這分賜的源頭一三一神,傳揚、分享與同學。

 

二、藉學生相互交流,共同探討聖經所啟示之生命意義及
生存價值,並藉本社師生之共同勉勵,給予同學人生
正確之思考方向及明確之目標。

 

三、藉服務新生,幫助舊生,凝聚學生共識與力量,
促使本校師生之良好關係,彰顯人性美德,帶動校園優質風氣。

 

四、藉提供食、衣、住、行、學業等方面之資訊,
輔導並協助同學盡速適應校園生活,建立和師長同學間
良好正常之互動關係。

 

第三條 社員資格 :

凡本校學生皆歡迎入社為社員。


第四條 設備:

本社設備由社費,由各界捐款及學校輔助費用共同設置,
必要書籍由社員及各界捐贈之。


第五條 經費:
 

本社經費由社員繳納入社費,並自由捐款之。
必要時得依規定,由校方或校外單位申請補助。
收支情況則按必要時公佈之。


第二章、 組織及職掌:


第六條 指導老師:
 

由本社延請熱心參與之本校或校外基督徒師長擔任之,
其職權為溝通本社與校方之意見,並受邀請參加會議、
活動、提供意見,輔導本社各項事務。


第七條 社長:
 

一名,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之,於每下學期期中時的社員大會
其以二分之ㄧ以上社員出席,得票數最高者當選,任期一學年,選得連任一次。

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向社員大會負責,其職權為總領本社各項事務,
負責各項事務,召集社員大會,遴選各組組長。
並負責本社各項行政事務之規劃推動與執行。


第八條 副社長:
 

一名,由社長提名,全體社員直接選舉之,其以二分之ㄧ以上社員出席,
得票數最高者當選,任期一學年,不得連任。
 其職權為協助社長統籌本社各項事務之推展,本社幹部之聯繫與配合,
必要時得暫代社長之職權。


第九條 各項活動:
 

本社設下列各組活動;各組活動置組長一人,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之。
一、文書組 : 負責本社相關文書之製作,檔案之保存等事宜。
二、活動組 : 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策劃與安排等事宜。
三、美宣組 : 負責活動海報之製作與宣傳張貼等事宜。
四、公關組 : 負責場地之安排協調,及對外活動聯絡事宜。
五、財務組 : 負責經費之收支及管理及預算製作等事宜。

六、若各組有出缺者,斟酌設一秘書長代理職務,其代理授權範圍視實際需要訂之。


第三章、 社員:


第十條 社員權利:
 

本社社員享有權利如下:
一、選舉權:可選舉正副社長及各幹部。
二、被選舉權:本社升二或三年級同學,學業、操行成績達各社團之社長標準者, 

皆可競選本社社長,其餘社員經前任幹部群審核通過者,亦得競選各項幹部。
三、參與活動諸權: 各項活動之參與權,社員大會中的發言權及建議權,並對任

何提案的表決與複決權。


第十一條 社員義務:
 

一、參與活動:對於本社所辦理之活動有參與之義務,
並可協助本社幹部所託事宜。

二、本社社員有遵守本校及本社規章,
服從指導老師與社員大會及本社各項會議決議之義務。

 

第五章 會議:

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:
 

本社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之機關,社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為原則,
由社長召集之,社員大會討論並諮詢本社社物及相關事宜。
社員大會以社員總額二分之ㄧ以上出席,決定本社重大事項。

 

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:
 

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活動組長,為推動本社社務及各項活動,
討論計畫及檢討各項得失,得不定期舉行幹部會議。
幹部會議由社長或其指定人召集,並擔任主席,
社員大會休會期間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執行機關。

 

第五章、 附則:
 

第十四條 章程修訂:
本組織條文之修訂應經社員大會二分之ㄧ以上之社員出席,
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生效。
 

第十五條 生效:
本組織章程由社員大會議決通過後,
本校審核公佈後實施,其修正時亦同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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